辞职上交微信号
黄山市取保候审律师
2025-06-08
针对辞职上交微信号的问题,若单位强制要求上交微信号作为离职条件,这可能涉及侵犯员工个人隐私及通讯自由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七条,员工有权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,并未提及需上交个人微信号。因此,不交微信号不应成为单位不发工资的理由。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,否则员工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若单位以微信号属于公司财产为由要求上交,员工可:1、明确微信号注册信息为个人,非公司财产;2、若微信号用于工作,提出仅交接工作相关内容,如联系人、群聊等;3、拒绝无理要求,并保留证据,必要时向劳动仲裁部门投诉或起诉至法院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员工辞职时,需注意保护以下权利:1、工资结算权,确保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;2、经济补偿权,若符合法定情形,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;3、工作交接权,与单位办理好工作交接,确保个人权益不受损害;4、社保关系转移权,要求单位协助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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