预立遗嘱的不妥
黄山市取保候审律师
2025-04-30
您在咨询中提到了预立遗嘱可能存在的不妥。根据法律规定,遗嘱若失去法律效力,可能是因为立遗嘱时行为人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或者遗嘱内容并非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,再或者遗嘱内容违反了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。例如,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,伪造的遗嘱、篡改的遗嘱以及遗嘱人受欺诈、胁迫所立的遗嘱均无效。因此,在预立遗嘱时,应确保符合这些法定条件,以避免遗嘱无效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,确保预立的遗嘱有效,应做到以下几点:一是立遗嘱时,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;二是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,未受欺诈、胁迫;三是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;四是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,并注明年、月、日。遵循这些规定,可以最大程度地确保遗嘱的法律效力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若预立的代书遗嘱存在见证人不足的问题,解决方案如下:一是可以重新立一份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,确保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;二是如果遗嘱人具有书写能力,也可以选择自书遗嘱的形式,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。这样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遗嘱形式,确保遗嘱的合法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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